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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遭遇虚假贷款诈骗被索赔

【标题】个体户遭遇虚假贷款诈骗被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服务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可快速审批贷款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通过个人账户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的贷款审批通过系伪造,且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无法提现。李某在通话记录中多次以'医疗养老项目需追加投资'为由要求转账,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贷款审批流程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虚假APP导致损失,且未明确约定投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虚假APP截图、对公转账凭证及李某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服务协议',但经核查存在多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痕迹及虚假贷款征信信息,认定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假贷款陷阱,保存APP界面、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轻信'投资老师'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