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虚构身份骗取用户高额费用遭仲裁
【标题】某公司虚构身份骗取用户高额费用遭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客户,被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案由涉及合同纠纷与民事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保健品推广网站,被虚假宣传的'高收益养老理财'项目吸引。该公司以'公检法联合项目'为名,通过冒充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张某某,声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初期返还3000元小额收益后,以'资质审核'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无相关资质且网站域名已失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自愿签署协议,且已提供部分服务,应按约定扣除手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合同及资金流水证据。张某某提供网站截图、通话录音及网贷提现记录,被申请人仅出示格式化服务协议。经核实质证,仲裁委确认公司使用伪造公函及虚假资质文件,且未实际提供约定服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