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遇虚假贷款诈骗平台拒退费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虚假贷款诈骗平台拒退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贷款APP申请贷款,因平台涉嫌诈骗导致资金损失约3.5万元,引发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接到推销电话,声称可提供无抵押贷款服务。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后,被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贷款服务费。平台工作人员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随后以'审核未通过'为由拒绝放款,并要求通过线下交易方式补救。张某某发现该APP已因涉嫌诈骗被下架,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贷款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单方操作失误导致损失,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剩余金额。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协议,未说明关键条款履行情况。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其平台资质真实性,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贷款资质、诱导屏幕共享等欺诈行为,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贷款服务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贷款APP诱导操作,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应履行资质公示义务,用户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仲裁机构可依据欺诈行为判定合同无效,但需考量双方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