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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冒充银行诱导转账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个体经营者张某某因贷款征信问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注销网贷账户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网贷账户存在异常影响征信,需通过虚拟币转账处理。对方提供虚假APP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并操作转账,期间多次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其立即充值入金。张某某因担心征信问题未及时报警,直至账户资金被转走后才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诱导其虚拟币转账,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则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虚假APP导致损失,且未及时报案影响维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虚假APP界面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常见手段及证据链完整性,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因受骗导致的虚拟币损失,但因报案延迟影响部分追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精准信息诈骗,遇账户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虚拟币转账需特别谨慎,及时报警可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