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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征信修复骗局诈骗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征信修复骗局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接到所谓'消灾祈福'宣传单,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征信修复平台。对方通过QQ冒充公检法人员,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并伪造合同协议要求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平台负责人,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已签订合同协议,认为系民事纠纷。争议焦点在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合同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APP下架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服务流程文件',但无法说明平台资质及业务合法性。仲裁员就'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认定展开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未充分证明资金用途及合同无效主张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征信修复骗局,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电子证据应同步保存原始载体,主张合同无效需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