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投资导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微信冒充投资导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区线下活动中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荐某保健品,称可带来高额收益。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后,李某承诺每月返利,陆续诱导其投入约3.5万元。过程中李某以'贷款审批需验证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项目,冒充专业导师实施诈骗;公司辩称双方仅为普通投资咨询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核心争议在于微信聊天记录是否能构成完整证据链,以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要求鉴定。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及部分对话截图,但未能提供李某身份证明。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止付证明及第三方平台流水记录,认定存在诱导性投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需核实资质,警惕'高回报'话术。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重要操作前留存完整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电子证据需配合第三方平台数据形成闭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