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支付宝转账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支付宝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街道线下商铺遭遇陌生人以'网购返佣'为由实施碰瓷诈骗。对方冒充公司领导,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后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进行支付宝转账操作,累计转出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资金流向无法追踪,遂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进行返佣操作,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供部分聊天记录截图及支付宝转账明细,但无法完整呈现资金流向。公司方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主张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损失。仲裁员结合线下碰瓷场景及APP异常特征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嫌疑,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部分款项追偿,要求张某某承担30%举证责任缺失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需警惕线下碰瓷诈骗,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对于陌生来电要求下载APP的,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仲裁机关在证据不足时会根据过错程度作出部分支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