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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拟币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拟币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案由涉及非法集资及虚拟货币转账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总'发布高收益虚拟币投资信息。对方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和聊天记录,以'内部渠道可快速放款'为由骗取信任。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非法占有资金,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行为,且申请人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应按民事纠纷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进行审理。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风控材料,但仅能出示部分合规文件

【仲裁结果】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文件等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证据存在瑕疵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关于报案时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社交平台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网络借贷需确认平台合规性,转账前务必核对账户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