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好友,对方以'教育扶持项目'为名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平台。期间多次通过微信聊天诱导张某某下载涉案APP并注册账号,谎称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要求其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关闭,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涉案平台系伪造,资金被转入对公账户后迅速转移;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系正常运营,转账行为属用户自主操作,且无法提供资金流向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下架公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涉案APP与政府机构的关联性及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确认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员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荐股诈骗,核实平台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投资前务必查验APP备案信息,避免向陌生对公账户转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可有效维护权益,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止损。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