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虚假平台诈骗超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员工被虚假平台诈骗超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被冒充客服人员的QQ账号诱导,通过贷款审批通过的幌子,被要求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虚假投资。期间,诈骗分子以虚构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脱离正规平台进行交易,累计转入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通过多层转账方式快速转移资金,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和资金转移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QQ聊天记录及第三方平台数据,确认张某某转账路径与公司业务无关。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且承认曾向张某某提供虚假贷款审批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非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方式骗取财物属犯罪行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确认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员工权限管理,警惕利用公共服务场景实施的新型诈骗。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