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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中奖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

【标题】待业人员中奖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遭遇'丢包分钱'骗局,两名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的骗子谎称其参与电商平台抽奖活动需支付保证金。在诱导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购买虚拟币投资产品,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合法金融资质且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提供'中奖通知'截图,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二维码收款记录及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业务截图。经质证,公司所谓'中奖通知'被认定为伪造,其虚构政府背景且诱导转账行为被确认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在案涉诈骗中获取的3.5万元资金,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中奖'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证据等电子凭证。涉及虚拟币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