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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岗位期间遭遇诈骗,案由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及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面试后被告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方可入职,对方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下载'金融审批'APP并进行屏幕共享。在完成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场所,且所谓贷款审批流程系伪造,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欺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缴纳费用,且已提供'工作机会',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APP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招聘平台对话记录,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经调取银行流水及区块链转账凭证,确认资金跨境流转至境外账户。公司未能出示任何劳动合同或入职证明,且对所谓'金融机构合作'无法说明具体合作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追回损失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预缴费用或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