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王某。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用于'刷流水',并诱导下载贷款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协助冻结账户,主张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公司虽提供内部管理记录,但未能证明王某行为经授权。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依法追加公安机关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管理,网购用户应警惕'贷款征信'话术陷阱,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冻结交易并保存APP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屏幕共享导致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