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征信修复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前员工李某某为好友,对方谎称能办理征信修复业务。在获取张某某银行验证码后,诱导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公司以'先返小利'为诱饵,伪造部分转账凭证,后失联导致案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服务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核心争议在于转账凭证真实性及服务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截图及部分返款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行为授权证明,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虚拟币交易合规性,结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判定诈骗性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回全部违法所得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分析启示】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核实资质时认准央行官方渠道。遭遇虚拟币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本案因公司员工冒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判决全额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