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贷款平台申请网贷,工作人员以需注销征信为由引导其下载名为'金融监管'的虚假APP。该APP界面仿冒政府官网,客服冒充金融监管部门人员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发现账户异常,随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服务未参与诈骗,且转账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微信转账与平台操作的时空关联性,认定存在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失职的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1.2万元,其余损失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遭遇'注销征信''保证金'等话术需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平台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