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部分追回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部分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贷款征信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添加好友。对方以可注销网贷账户、处理医疗养老征信问题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后,发现对方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冒充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否认李某员工身份,称其为外部人员且未签订合同协议,认为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通知。公司要求核实李某身份并申请笔迹鉴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医疗养老场景的特殊性,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费用因未能证明具体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注意核实贷款专员身份信息,避免轻信医疗养老等敏感场景的'注销征信'承诺,遭遇虚拟币转账要求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信息严格保密,防止被冒充用于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