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案由涉及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声称需先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某市某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时,李某通过线下街面调包方式使用假币完成交易。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张某某损失未能挽回,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交易涉及第三方账户,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用户注册资料及转账记录,发现李某注册时伪造职业信息。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证明诈骗过程,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风控系统日志证明已按规审核。经司法鉴定确认李某使用假币,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身份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平台应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用户需提高警惕并及时报警。对公账户转账时应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假币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