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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市居民,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企业。本案系因虚拟币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核心争议为公司员工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社保业务时,被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以'中奖返现'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谎称需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完成验证,先后三次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张某某共计转入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钱包,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警方查明资金已通过多层加密通道被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理财活动,且未明确告知虚拟币风险,认为部分转账属于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考勤记录。经核实,李某使用伪造的金融牌照图片,并在APP内设置虚假中奖名单,仲裁委认定其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因被虚假信息误导产生的损失,但认为其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认定企业员工以虚假身份实施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中奖返现'等话术诱导,办理公共服务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建议对涉及虚拟币的资金往来保持高度谨慎,及时保存转账记录及APP界面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