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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后因涉嫌贷款审批被要求缴纳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面试后,被安排参与'金融培训项目'。公司人事声称需通过贷款审批方可入职,随后以'公检法人员'名义发送短信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交给公司财务,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投资网站,遂向警方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选择贷款项目。双方对资金用途及是否存在欺诈合意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银行流水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经质证确认短信号码归属地与公司无关,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账户,公司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脱离正规渠道交易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公检法身份伪造,故对部分诉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培训贷'等变相收费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职务身份实施欺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