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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资金转入虚拟币难追回

【标题】保健品诈骗资金转入虚拟币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诈骗纠纷案,本案系一起新型网络诈骗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微信推广所谓'养生保健品'。张某某被团伙成员以高额返佣为诱饵,先后3次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地址。转账后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随后资金被快速转走。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其已与投资用户签订协议,资金流向属正常业务往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确认电子证据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行为涉嫌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损失本金约2.8万元,对剩余资金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证据审查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健康养老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建议保留通讯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