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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因征信问题被诱导参与虚假贷款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工作。面试后,公司负责人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下载名为'信用管家'的APP并进行屏幕共享。通过伪造征信报告和虚假贷款合同,诱导张某某向指定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金融资质,所谓征信修复系骗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咨询,且已提供服务内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模板,无法说明服务具体内容。仲裁委采用'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存在虚假交易可能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及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资质。涉及大额转账应要求签订正式协议,保留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