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线下荐股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线下荐股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街道遇到自称某证券公司讲师的人员,对方通过伪造工作证冒充投资老师,以'内幕消息'为由推荐股票投资。在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和验证码后,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对方在收取款项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投资机会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老师的线下接触记录、伪造的工作证照片、网贷提现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聊天记录真实性,确认系伪造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返还非法所得3.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伪装专业人员的荐股陷阱,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