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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项目诈骗公司骗取员工3.5万元垫付款

【标题】养老项目诈骗公司骗取员工3.5万元垫付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招聘,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养老项目专员。入职后公司以'项目启动需先行垫付'为由,要求其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公司以'返佣需扣除管理费'为借口拒绝返还。后经调查发现,公司实际未开展医疗养老业务,收款账户为第三方控制,且存在线下街面丢包分钱等异常资金流动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骗取垫付款,要求全额返还;公司称转账系业务预付款,员工未完成指定任务导致损失,且否认与第三方账户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项目宣传资料及部分聊天记录。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资金流向异常及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认定存在重大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3.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要求,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涉及大额转账需保留完整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收集平台交易记录等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