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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团伙要求充值入金被仲裁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团伙要求充值入金被仲裁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诱导支付教育培训贷款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征信审核费并提供信用卡信息。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次日,李某伪造征信报告称贷款审批通过,诱导张某某配合操作贷款账户,期间多次要求输入手机验证码导致资金被盗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告知风险,要求驳回诉求。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伪造资质、诱导支付及账户实际控制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充值,通话记录证实平台客服曾协助伪造贷款审批流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第三方平台数据判定存在资金链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职务犯罪,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合作机构资质,警惕以贷款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建议公众核实平台备案信息,避免向非官方账户转账,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