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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贷款服务及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客服人员,对方以办理医保报销为由,诱导其在涉案APP内缴纳3.5万元手续费。APP于2024年7月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被申请人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与公司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辩称APP为独立运营平台,且已公示合作方信息。双方对涉案金额认定及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要求被申请人说明合作方资质。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合规性,且承认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2.5万元,剩余损失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的过错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条款,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企业须完善合作方审查机制,避免因疏忽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