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某地)因网络招聘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诈骗及合同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面试后,对方以需'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以证明资质。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入对公账户,后发现账户已被封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该账户系诈骗团伙伪造,但因张某某未及时留存关键证据,导致追查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要求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封停异常账户,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请求驳回诉求。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及张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曾被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公司出示平台封禁记录及招聘流程说明。经质证,公司未能有效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张某某亦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资质审核责任,对张某某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其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商家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贷款刷流水'等异常要求。平台方需完善审核机制,对异常转账行为及时介入。本案警示: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若存在管理过失亦需担责,但受害者亦应履行及时报案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