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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返佣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返佣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购物服务,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被立案调查。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谎称可提供网贷账户注销服务。在取得张某某贷款征信信息后,以需先垫付购物资金再返佣为由,诱导其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需缴纳保证金,最终资金经多层虚拟币通道转走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服务项目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属自身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公司申请调取虚拟币交易记录,仲裁委联合网信办确认资金经境外平台流转,公司无法提供合法服务合同及对账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资金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规定,结合支付记录与资金流向证据作出裁判。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诈骗需警惕虚拟币通道风险,建议核实企业资质并保留全流程证据。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及时报警,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