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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金融机构骗3.5万元遭封号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金融机构骗3.5万元遭封号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因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行为,导致约3.5万元投资款被非法转移,遂向仲裁委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顾问岗位,面试时被告知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公司工作人员自称系某银行合作方,伪造金融机构工作证并提供虚假合同。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交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称该款项为项目合作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声称已将资金用于养老服务项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伪造的工作证件。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资金使用明细及合同履行证据。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在3日内被转至境外账户,认定存在明显账户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身份、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中涉及资金缴纳的异常要求,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经营项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