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遇虚假APP投资诈骗案
【标题】大学生遭遇虚假APP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理财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XX财富'APP,注册后被客服以'股票荐股'为由诱导充值约3.5万元。平台要求其点击链接完成'资金验证',后以'退款理赔'为名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资金多级拆分无法提现,遂报警并保留支付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资质并冒充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未证明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双方对'要求点击链接'的性质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界面、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公司使用虚假资质并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公司仅提供内部流程说明,未能解释资金拆分逻辑。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平台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并赔偿损失,同时认定其通过虚构身份和虚假APP实施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荐股'类APP诱导操作。保存注册界面、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