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扫码付款后遭冒充者诈骗
【标题】学生扫码付款后遭冒充者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培训学员,被要求支付培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线下教育培训活动中,被自称'导师'的人员以'消灾祈福'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通过伪造身份冒充婚恋对象,以需缴纳'特殊费用'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在支付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共享屏幕,最终资金被转走。公司称该活动为正常招生,否认监管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人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活动仅作为宣传,且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主张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现场监控、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发现公司工作人员曾指导学员添加所谓'导师'微信。公司提交的员工名单未包含该收款人,且无法说明活动资金监管流程。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其多次要求公司核实对方身份未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张某某因未及时核实收款人身份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结合公司对收款人审核不严的过错程度
【分析启示】线下培训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学员应核实收款人身份。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提供验证码和屏幕共享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