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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返佣诱骗网购用户转账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返佣诱骗网购用户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向仲裁委申请追回约3.5万元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被指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声称可提供网络购物返佣服务,要求张某某先通过二维码支付3000元垫付费用。后续李某多次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权限,调取其网购支付记录,并虚构'平台补贴'承诺,使张某某陆续转账约3.5万元。直至涉案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无实际返佣能力,遂向平台投诉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理财项目、诱导屏幕共享获取个人信息等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平台仅提供社交功能,未参与资金流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运营数据发现,涉案APP在2024年某月被多次投诉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张某某提交的支付记录与平台后台数据存在时间重合,且其手机录屏显示李某要求调取网购订单信息。公司未能提供用户协议中关于返佣条款的具体约定,但提交了平台用户注册须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诱导用户进行非必要信息授权、虚构理财收益等行为,构成对用户财产的非法侵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虚假宣传实施欺诈的民事行为效力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对用户进行金融风险提示,避免利用社交关系诱导转账。投资者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操作要求,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