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招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认定诈骗

冒充招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认定诈骗

【标题】冒充招聘诱导虚拟币转账被认定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微信后,被对方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参与股票荐股项目。诈骗分子谎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日收益10%,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5万元至第三方账户。期间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截图骗取信任,前两日返还3.5万元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且未签订合同,认为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仲裁委采用电子数据鉴定方式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并结合第三方平台交易明细认定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撤销权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高收益投资'诈骗话术,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微信对话、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