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面试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面试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岗位时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时间地点为2024年某月某日线下街面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进入财务部实习。面试次日,自称公安人员的李某以'公司账户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提供信用卡信息进行'资金解冻'。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将信用卡密码告知李某并转账3.5万元。李某声称需通过'退款理赔'程序返还资金,实则在20分钟内将款项转入关联账户并提现。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伪造警官证与公司人员线下接触,但张某某未及时拨打110报警也未留存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属个人行为;张某某则称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履行用工审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李某伪造证件照片,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仲裁员询问过程中,公司承认未对面试人员进行身份核验,但辩称诈骗行为属于个人犯罪。经质证,李某伪造证件特征与公司监控画面高度吻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用人单位应履行基本用工审查义务,劳动者亦需对异常要求保持警惕
【分析启示】企业招聘需严格核实应聘者身份,劳动者遭遇'公检法'等紧急指令时应立即报警。建议通过电子数据固定交易记录,发现资金快速转移迹象时及时申请支付令,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