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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征信修复骗取用户费用案

【标题】虚构征信修复骗取用户费用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退还费用及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承诺通过支付约3.5万元费用可快速提升征信评分。该公司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张某某转账,并提供伪造的网站截图证明服务资质。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遂向平台申请封停涉案账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通过伪造材料骗取费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用户应自行核实服务内容,且已履行部分承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对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网站截图,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资质证明及服务履约记录,且APP下架后仍进行交易,导致用户权益受损。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已支付费用,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经济损失凭证,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分析启示】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虚假宣传应保留证据及时报警,避免通过非正规平台进行交易。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