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扫码诈骗案

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教育培训项目为名,伪造贷款征信材料骗取信任,诱导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短信验证码,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出至关联账户,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教育培训资质并伪造征信,通过二维码收款及验证码索取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未对平台内虚假信息进行核实,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二维码收款截图等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固定。公司未能提供用户操作记录或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的200余条对话记录显示对方刻意隐瞒贷款风险并要求提供验证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教育培训资质、伪造征信材料等行为,构成对张某某的财产欺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幌子的新型诈骗。个人应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向陌生人提供验证码,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并报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