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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资骗局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虚假投资骗局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为由,诱导其下载某金融APP并注册账户。在APP内,李某某伪造公司资质证明,谎称该平台可提供虚假医疗服务获取高额回报,通过伪造的'项目进度报告'和'专家推荐'话术,要求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按照指示通过支付宝完成转账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QQ账号系个人使用,与企业无关,且未核实所谓'投资导师'身份真实性,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APP注册界面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员工未尽核实义务。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线完整,结合APP后台数据认定该平台系虚构医疗养老服务项目,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必要风险提示和资质审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未对员工在网络借贷中的操作进行合规审查,且QQ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存在高度关联性,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经营者资质公示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网络平台账号管理机制,对员工涉及第三方平台的操作进行合规审查。个人在参与网络投资时应核实对方资质,保留完整证据链。本案中员工虽存在轻信他人之过,但公司未履行必要的监管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