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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荐股诈骗团伙要求虚拟币充值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荐股诈骗团伙要求虚拟币充值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荐股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涉嫌虚假宣传,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股票并承诺高回报。通过微信沟通后,李某某要求张某某用虚拟币进行'入金垫付',声称可获取返佣收益。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账户异常便中断交易,但已支付的虚拟币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资质和荐股能力,构成合同诈骗;公司方称系正常投资协议,要求按约定履行。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假身份和虚构事实,以及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合法交易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投资协议。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虚拟币操作流程及资金去向,仲裁委认定其交易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定公司需全额返还虚拟币充值款项,并认定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合同撤销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手段,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脱离正规平台交易、要求虚拟币转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