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求职者遭冒充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求职者遭冒充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求职,后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收到自称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短信,称其网贷账户存在异常需注销,否则会影响征信。对方提供伪造的官方文件,要求张某某通过指定账户转账5000元'保证金',并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已被封停且无法提现,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诈骗行为系第三方实施。双方对平台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记录、转账流水及短信存档,发现公司未对'征信中心'等机构名称进行实质审核。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和被封停账户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要求公司举证证明已履行合理审核义务,但未获支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招聘信息发布进行合规审核,防范冒充机构诈骗。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警惕'征信异常''账户注销'等话术。遭遇诈骗后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