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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二维码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领导二维码诈骗3.5万元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遭遇自称公司高管的男子,谎称因系统故障需通过私人二维码转账处理退款理赔。该男子提供伪造的APP界面,诱导张某某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公司未提及此交易,且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交易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通过平台完成退款。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二维码转账是否属于平台交易范畴及资金跨境流转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聊天记录及APP界面伪造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资金流向证明,最终确认张某某转账行为系被诱导脱离平台交易,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责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其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可撤销合同并追回财产。公司未尽审核义务,构成过失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指令。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完整性。企业应强化支付流程监管,避免员工被诱导脱离平台交易。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