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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贷款征信问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教育培训网站注册会员后,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消除不良记录。对方通过伪造的公司内部网站截图和二维码收款界面,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网站域名与正规平台相似度极高,且对方无法提供有效办公证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专员虚构贷款征信事实构成诈骗;公司则称该行为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网站截图证明业务真实性,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公安机关报案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通讯录和所谓'贷款业务流程图'。仲裁员重点审查网站域名注册信息与公司关联性,发现该公司未注册该域名且无法说明业务来源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回张某某2.45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防范冒充行为。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12315平台维权。对于涉及老年人的金融诈骗,公安机关应优先受理并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