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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冒充投资老师骗老人3.5万元被支持

【标题】张某某冒充投资老师骗老人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冒充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通过电话联系独居老人李阿姨,以提供医疗养老服务为由,诱导其缴纳3.5万元会员费。后以'办理理财手续'为借口,要求李阿姨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通过社交软件发送伪造的养老服务协议。资金到账后,张某某以'系统升级'等理由拒绝退还,且通过虚假身份逃避平台交易记录核查。

【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主张双方存在真实投资合作关系,张某某系员工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人认为对方虚构公司资质并伪造文件,通过骗取验证码完成资金转移,构成诈骗。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服务提供及资金流转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阿姨的完整聊天记录,发现其使用伪造的公司证件及投资课程资料。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3.5万元未进入被申请人账户,且网贷提现记录显示资金转至个人账户。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张某某授权证明及服务履行证据,仲裁员传唤其业务员但均未到庭。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张某某虚构公司资质及服务内容,通过骗取验证码完成资金转移,构成诈骗行为。被申请人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认定部分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难以追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流向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核实养老投资项目资质,警惕陌生来电要求提供验证码。建议机构完善员工身份认证制度,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并报警。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文件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资金流向司法冻结。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