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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案由为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随后以投资理财为名,虚构高额返佣收益,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企业主李某,且该公司未在正规金融平台备案,张某某要求追缴违法所得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诈骗故意,但未提供资金流向说明及还款计划。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备案信息,发现该公司使用婚恋名义构建信任,虚构投资项目诱导转账。企业主李某在庭审中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或交易凭证,且平台资金被认定为非法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通过婚恋关系实施网络借贷诈骗,支持追缴违法所得,但因已过止付时效,仅确认20%资金可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追缴违法所得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投资骗局,应保留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后应及时报警并联系平台,避免错过止付时效。非法集资所得应依法追缴,但需根据证据完整性确定返还比例。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