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案件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地求职期间通过招聘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业务员以'征信优化'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征信管家'的虚假APP。该APP界面与正规借贷平台高度相似,通过伪造平台信息要求张某某进行贷款操作。在业务员伪装成公司领导的微信账号诱导下,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现金交付给线下指定人员,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涉及账户异常,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APP诱导和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贷款风险且APP下架属第三方问题,认为张某某未核实信息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平台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提供内部培训记录证明已开展防诈宣导,但无法说明APP下架与业务员行为的关联性。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但无法直接证明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对业务员诱导行为负主要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损失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新型诈骗手段,对诱导性APP需明确告知风险。求职者遇'征信优化''贷款办理'等业务应核实平台资质,避免轻信所谓'熟人领导'。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