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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钱要求返还被拒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骗钱要求返还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骗3.5万元要求返还,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的'李经理'账号,对方以公司项目资金周转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谎称需验证资金流向,最终将款项转入虚拟币通道消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公司称该账户为外部人员伪造,与公司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账户信息被盗用,且未授权任何资金操作,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与李某某线下碰面的监控视频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通讯录证明李某某非正式员工,但未对资金流向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身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张某某损失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虚拟币交易缺乏监管特性,建议优先使用银行账户。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影响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