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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遭假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假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教育培训期间,遭遇假币诈骗纠纷。该公司为科技企业,涉案金额约3.5万元,纠纷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线下培训活动中,被伪装成贷款专员的人员以'培训费可申请贷款'为由诱导转账。该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要求其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指定二维码账户,后以'账户异常需补款'为借口多次要求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次日发现账户被频繁转走资金,遂报警发现对方使用假币调包手段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培训期间未签订合同且资金流向与企业无关,认为张某某存在自主转账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假币实物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为何培训现场存在伪造的二维码收款账户。仲裁委结合银行流水与平台信息调取记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5万元培训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冒充工作人员'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场景需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诈骗手段,建议企业规范收款流程并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当事人应留存完整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