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进行投资理财。APP界面伪装成正规金融机构,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取约3.5万元保证金。后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APP存在虚假宣传且未签订合同,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提交平台合作方资质证明及用户协议。经质证,APP运营主体与平台备案信息不符,且用户协议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APP运营主体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构成欺诈;结合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判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平台承担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