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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医疗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医疗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医保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要求下载某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可通过资金多级拆分完成紧急止付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2.8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所谓企业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科技公司虚构医疗养老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已按流程完成资金拆分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APP操作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异常及冒充公检法人员特征,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9条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医疗养老诈骗,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转账记录及通讯证据,避免轻信所谓'紧急止付'要求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