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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诈骗3.5万元提现失败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诈骗3.5万元提现失败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构保健品项目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后,公司安排线下会议,声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并推广保健品投资项目,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交付给自称财务人员的李某,并通过指定虚拟币通道转账2.8万元。后因提现受阻,张某某发现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保健品项目及征信修复业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资金;公司辩称该业务为合法合作项目,资金已用于虚拟币交易且无法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现金交付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员多次诱导其投资。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现金保证金3.5万元,并赔偿银行转账手续费损失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保健品投资'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要求现金交付及虚拟币转账的业务保持谨慎,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