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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标题】教育培训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人员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期间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通过电话诱导其扫码付款,实际收款账户并非该公司账户。培训结束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涉嫌违法犯罪,要求退还费用遭拒。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保证金用于平台运营;张某某认为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虚构贷款征信流程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宣传资料,证明对方虚构贷款流程并要求扫码付款。公司仅提供培训合同,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后,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且存在资金快速转移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虚构贷款征信及资金非法转移行为,裁决退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贷款征信为名的教育培训诈骗,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留存证据,通过监控视频、转账记录等证明欺诈行为,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