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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虚假投资诱导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谎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方案,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约3.5万元。期间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资金划转。平台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资金最终转入虚拟币通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扩大,被申请人辩称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平台责任,且无法直接证明诈骗行为与平台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证明李某在平台注册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被申请人提交用户协议及风控记录,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仲裁员就虚拟币通道资金流向与平台责任边界展开重点核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1.05万元,申请人自行承担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95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及异常交易监控,发现诈骗线索需及时封停账号并保留证据。投资者需警惕婚恋场景下的投资诱导,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时应立即中断交易。本案警示:平台责任与用户防范意识需双管齐下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